2015年4月20日 星期一

**104年第二梯次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開始報名囉 ~~

**104年第二梯次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開始報名囉 ~~


104年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報名日期(個別、團體)
 

● 第二梯次:104年5月5日至14日。(乙級、丙級)
 

**檢定日期:
 
 ● 第二梯次學科測試日期:104年7月19日。(乙級、丙級)
 
**報檢資格
 
一、丙級技術士:
 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年齡計算以檢定辦理單位同一梯次學科測試日期之第一日為準。)
二、乙級技術士: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或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2.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者,或高級中等學校在校最高年級者。
3.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大學之在校或同等學力證明者。
4.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
5.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6.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者。
7.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者。
8.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累計4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且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者。
9.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2年,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10.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11.大專校院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12.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6年以上者。
 ※上述相關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並以在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辦單位參訓者為限。
※「在校最高年級者」係指學校之學年制最高年級學生,並經向學校註冊取得證明文件者。
※「相關工作」係指日、夜間從事與報檢職類相關之現場作業、管理、監督、訓練、教育及研究業務等工作,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註:美容乙級報檢人可持報檢職類丙級技術士證申請報檢職類乙級術科免試衛生技能實作測試,請於正、副表勾選□申請免試衛生,並將丙級技術士證照影本粘貼於副表。
**檢定方式
 
一、學科:
 1.乙級:採筆試測驗題方式(單選題 60 題,每題 1 分;複選題 20 題,每題 2 分,答錯不倒扣),並以電腦閱卷,測驗時間為100分鐘。
測驗範圍:「職業道德」、「管理」、「人體生理學概要」、「專業護膚」、「彩粧造形設計」、「化妝品的知識」、「公共衛生」、「公共安全」
等八項目。
 2.丙級:採筆試測驗題方式(單選題 80 題,每題 1.25 分,答錯不倒扣),並以電腦閱卷,測驗時間為100分鐘。
測驗範圍:「職業道德」、「皮膚認識」、「護膚」、「手足部保養與美化」、「化妝設計」、「化妝品的知識」、「公共衛生」、「公共安全」
等八項目。
二、術科: 乙、丙級均採實作方式測試,請於學科測試後一週自行上網 http://www.labor.gov.tw 查詢術科測試地點及預定辦理時間。
 ※詳細相關知識及技能種類,請參閱「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
**成績評定
 
一、學科測試成績以達到60分(含)以上為及格;成績在測試完畢四週內評定完畢,並寄發成績通知單。
二、術科測試成績之評定,按各職類試題所訂評分標準之規定辦理,術科測試成績經評定後,由術科試務辦理單位函送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據以寄發技能檢定成績通知單。
三、若應檢人於測試完畢後35日內,未收到學、術科成績單,或申請補發學、術科成績單,請逕洽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
**合格發證
 
一、凡經參加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者,並繳交證照費後由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製發「中華民國技術士證」。如需輔導就業者,可透過全國就業服務機構,優先予以輔導就業。
二、請領及換補發技術士證應繳交證照費新台幣160元整;另申請懸掛式技術士證書者,繳交證照費新台幣400元整,均向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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